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修订本细则。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愿意遵守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守则,并符合入会条件的,可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
第二章 申报人业绩条件
申报类别分为专业类及组织管理类。专业类包含美术创作类、理论研究类、新闻出版类及专业教育类。
申报人的业绩条件采用积分制。申请入会分值积分9分即达到申报入会的业绩条件。具体积分规定为:
第一条 美术创作类积分标准
(一)入会相关展览以中国美术家协会官网-“会员中心”-“入会相关展览及活动申报积分信息表”详单中收录公布的展览为准。申报期内未列入“入会相关展览及活动申报积分信息表”详单的展览不计入年度申报积分。展览申报材料必须同时上传参展证书、展览作品图片。入选名单截图不能作为计分证明材料。
(二)独立创作的作品参加与入会相关的展览,并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的积分条件,该作品计分分值以中国美术家协会官网发布的“入会相关展览及活动申报积分信息表”。
(三)合作作品参加与入会相关的展览,并具备申请入会的积分条件,该作品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的,署名第一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第二作者(含)之后不计分。作品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的,署名第一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1.5分,第二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0.5分,第三作者(含)之后不计分。作品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的,署名第一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第二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第三作者(含)之后不计分。申报入会的积分中,合作作品累积积分不超过4分。
(四)作者在同一种类、同一展览中有多件作品具备申请入会的积分条件,只作一次计算;同一作品多次参加展览具备申请入会的积分条件,只作一次计算;构图高度雷同作品(以作品局部为另一幅作品的,按雷同作品计),参加不同展览、相同或不同种类的,只作一次计算,不得重复计分。
(五)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得五年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国美术奖金奖的申请入会分值为9分。多人合作的作品获得五年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国美术奖金奖,署名第一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5分,第二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第三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1.5分,第四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0.5分,第五位(含)之后的作者不计分;
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得五年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国美术奖银奖的申请入会分值为7分。多人合作的作品获得五年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国美术奖银奖,署名第一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4分,第二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1.5分,第三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第四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0.5分,第五位(含)之后的作者不计分;
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得五年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国美术奖铜奖的申请入会分值为5分。多人合作的作品获得五年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国美术奖铜奖,署名第一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第二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第三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0.5分,第四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0.5分,第五位(含)之后的作者不计分;
独立创作的作品入选五年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的申请入会分值为3分。多人合作的作品入选五年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署名第一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第二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第三作者(含)之后不计分。
(六)独立创作的作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大综合类或学术性展览中获最高奖(此类展览需提前向中国美术家协会备案)可计1分,合作作品不计分。此项分值只能计一次,不得累积。
(七)壁画、城市雕塑作品在省、直辖市以上重要场所装置,并在美术界产生良好影响,根据作品情况,由中国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委会出具鉴定意见,申请入会分值可计1-3分。此项分值只能计一次,不得累积。
(八)从事电影美术、舞台美术及工业美术等方面工作15年(含)以上,为该专业全国性协会或学会的全国会员,独立完成的电影美术、舞台美术作品获得国家级重大奖项并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由该协会或学会出具推荐信,经中国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委会出具鉴定意见,申请入会分值可计1-3分。
(九)在全国重点文物单位从事美术文物修复、壁画临摹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工作时间15年(含)以上,在全国范围内做出重要贡献、学术成就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经中国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委会出具鉴定意见,申请入会分值可计1-3分。
(十)从事装置、影像、行为以及其他当代艺术形式创作的人员,参加国际、国内知名艺术展的作品,经中国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委会出具鉴定意见,申请入会分值可计1-3分。
(十一)从事插图装帧、平面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动漫、建筑艺术、实验艺术、数字艺术、公共艺术、工艺美术等,根据其艺术成就及社会影响,由中国美术家协会相关艺委会出具鉴定意见,申请入会分值可计1-3分。
(十二)参加本协会主办的研培工程(计划)且项目验收通过的,具有相关资格的研培工程(计划)及申请入会分值见中国美术家协会官网发布的“入会相关展览及活动申报积分信息表”。
第二条 理论研究类积分标准
(一)申请人必须有至少1篇独立完成的本协会主办的全国美术论坛入会资格论文,或独立完成的CSSCI期刊美术研究类论文(5000字以上),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作为基础分值。
(二)独立创作的论文入选本协会主办的全国美术论坛,申请入会分值见中国美术家协会官网发布的“入会相关展览及活动申报积分信息表”。合作论文计3分的,署名第一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第二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第三作者(含)以后不计分;合作论文计1分的,署名第一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第二作者(含)以后不计分。
在CSSCI期刊独立发表美术研究论文(5000字以上)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合作论文,署名第一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1.5分;第二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0.5分,第三作者(含)以后不计分。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负责人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项目为合作者,第一负责人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第二负责人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第三负责人(含)以后不计分。
(三)从事美术工作,且独立创作的美术研究论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申请入会分值计9分。合作论文,署名第一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5分,第二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第三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1.5分,第四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0.5分,第五位(含)之后的作者不计分。
(四)美术研究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独立创作的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合作第一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第二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第三作者(含)以后不计分;
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收录,独立创作的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合作第一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1.5分,第二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0.5分,第三作者(含)以后不计分。
本项与其他论文积分项不重复计算。
(五)在北大核心期刊独立发表美术研究论文(5000字以上)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合作论文不计分。
(六)在普通期刊独立发表美术研究论文(5000字以上)申请入会分值计0.5分,合作论文不计分。此项累积积分不超过2分。
(七)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等国家部委基金美术理论研究相关项目,个人论文和著作获得国家级政府、人民团体等单位颁发的理论研究类奖项的,由中国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委会出具鉴定意见,申请入会分值可计1-3分。
(八)美术理论学术专著、译著,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独立创作计2分,合作第一作者计1.5分,合作第二作者计0.5分,第三作者计以后不计分。由省级出版社出版的计1分,合作不计分。
(九)编著、教材、技法讲座、散文集、随笔文集、诗词集、画册、人物传记、作品介绍等不计分。
(十)独立策划的国家级重要展览在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举办,每个可计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5分。
(十一)在工作人员审核无法准确量分的情况下,由中国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委会出具鉴定意见。
第三条 新闻出版类积分标准
(一)新闻出版类申请入会必须要有与新闻出版相关的副高以上职称的基础分值;申报时必须在职在编在岗。
(二)持续在国家级美术出版社从事美术编辑工作15年(含)以上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在省级美术出版社从事美术编辑工作15年(含)以上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
持续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从事美术类专职记者、编辑工作15年(含)以上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在省级新闻媒体从事美术类专职记者、编辑工作15年(含)以上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
(三)在国家级重要美术媒体或者美术类出版单位担任主要负责人3年(含)以上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在省级重要美术媒体或者美术类出版单位担任主要负责人3年(含)以上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此项积分不与工作15年以上重复积分。
(四)个人所编美术类书籍获中国政府出版奖申请入会分值最高计3分;署名第一作者申请入会分值最高计2分,第二作者申请入会分值最高计1分,第三作者(含)以后不计分。
获得其他国家级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奖项申请入会分值最高计2分,署名第一作者申请入会分值最高计1.5分,第二作者申请入会分值最高计0.5分,第三作者(含)以后不计分。
获省级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奖项申请入会分值最高计1分,合作不计分。
(五)个人所采编的美术新闻获得国家级新闻奖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获得省级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奖项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
(六)个人在国家级美术类重要媒体上发表美术类理论、评论类文章(3000字以上)或者重要新闻报道,每篇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合作不计分)。申报人必须有此项基础分值,且此项最低积3分方可申报。
(七)在工作人员无法准确量分的情况下,由中国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委会出具鉴定意见。
第四条 专业教育类积分标准
(一)专业教育类(含少儿美术教育)申请入会必须要有与美术教育相关的副高以上职称的基础分值。
(二)在全国重点美术专业院校、全国“双一流”高校的美术学院(系)任教并具有教授(正高级)职称,在美术创作、理论研究或教育研究等方面具有综合性成果的,其各项成果可跨类别累计分值。
(三)在全国重点美术专业院校教学15年(含)以上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在全国重点美术专业院校主持工作5年(含)以上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此项分值不可累积;在全国“双一流”高校的美术学院(系)教学15年(含)以上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在全国“双一流”高校的美术学院(系)主持工作5年(含)以上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此项分值不可累积;在其他综合大学的美术学院(系)从事美术教学20年(含)以上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
(四)持续从事中小学美术教育工作20年(含)以上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
(五)被评为国家级教育先进工作者或优秀专家申请入会分值最高计3分,被评为省级以上教育先进工作者或优秀专家申请入会分值最高计2分。其他重要的国家级、省部级教学荣誉申请入会分值计1-3分。
(六)独著、主编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美术教材、著作,每本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合作署名第一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第二作者(含)以后不计分;个人画册、技法书不计分值。
(七)个人承担国家级重点美术教学、科研项目申请入会分值计1-3分;获得其他重要国家级、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申请入会分值1-3分。
(八)独立创作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美术教育、科研相关论文(3000字以上),在有统一刊号的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合作论文第一作者计1分,第二作者(含)以后不计分。
(九)在工作人员无法准确量分的情况下,由中国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委会出具鉴定意见。
第五条 组织管理类积分标准
(一)申报人需在本条内规定的美术相关单位从事美术组织管理工作,并有相应从业经历作为基础分值;申报时必须由组织人事部门提供任职证明。
(二)本协会聘任的专业艺术委员会委员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审核。
(三)各团体会员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按照《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规定履行入会程序。
(四)在本协会持续从事美术组织管理工作10年(含)以上,或具有副处级和相当于副处级以上职级,对美协工作有较大贡献的,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
(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及其它美术研究单位;省部级直属文化机构即省级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群艺馆等单位,及在军队中连续从事美术组织管理工作10年(含)以上,且对美协工作有较大贡献的,以上情况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
(六)在全国大型美术活动中任主要策划、组织者,成绩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的表彰或嘉奖,每项活动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
在国际大型美术活动中任主要策划、组织者,成绩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的表彰或嘉奖,每项活动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
(七)被评为省部级以上美术相关先进工作者,或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人民团体表彰的,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
(八)新文艺组织负责人相关成就,由中国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委会或工作委员会出具鉴定意见,申请入会分值参照本条第五、第六点。
(九)在地级市及以下基层美协担任负责人,并连续从事美协组织管理20年以上,在美术创作、理论研究、基层教育、新闻宣传、活动组织等方面有一定成果,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对基层美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赞成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每个团体会员每年可推荐符合条件者1人,经中国美术家协会横向比较工作实绩,按照年度总推荐数不低于30%的原则予以审议批准。
第六条 为鼓励理论与实践结合,在本申报类型专业积分(不含其他积分项目)达5分的基础上,其他类别有特别成就的,可综合积分。
第七条 其他积分项目。
本条积分项目需要在前述五个类别积分标准的基础上计分。第(一)项可重复计分。第(二)至(六)项中只能以最高分项计一次,不可重复累积。
(一)“文艺两新”美术工作者(“文艺两新”指:体制外的新兴文艺组织及从事文艺界自由职业的新文艺群体,如民营文化工作室、民营文化经纪机构、网络文艺社群等新的文艺组织,网络作家、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制片人、独立演员歌手、自由美术工作者等新的文艺群体),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协出具相关证明,申请入会分值可独立计1分。
(二)获美术专业全日制硕士学位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全日制博士学位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此项需有同一院校学历、学位证明才能积分。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方可积分。
(三)获得美术类正高职称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获得美术类副高职称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申报材料以省部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批的职称证书为准。
(四)七十岁以上,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有较大社会影响或特殊贡献的美术工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
(五)边远民族地区美术工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
(六)参加文艺支教、文艺志愿服务活动,获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奖励的,申请入会分值计1-2分。
第八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美术工作者符合入会条件,赞成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中国文联香港会员总会、澳门文化界联合总会推荐,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由本会驻会领导机构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九条 中国台湾地区的美术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符合以下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由两名现任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推荐,经本会驻会领导机构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赞同“九二共识”,坚持弘扬中华文化,积极参加两岸美术交流活动。
(二)参加国内外重要美术展览,在美术创作、美术理论研究等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第十条 华侨及归侨中的美术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符合以下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由两名中国美术家协会现任理事推荐,艺术成就经中国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委会评审,经本会驻会领导机构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一)符合定居或长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条件的华侨或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的归侨(含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在中国落户的归侨),并由申请人所在地侨务办公室出具证明确认身份;
(二)在中外美术交流、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国际方面具有一定专业成就和社会影响。
第三章 申报、审批程序
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的申报与审批,采取五级审查机制:各团体会员,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初审并初审公示→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处复核材料→由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会成员代表、相关专业艺委会专家及纪检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议→协会分党组专题会议最终审核→中国美协官网公示。
第一条 申报初审单位
(一)申报人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初审,并向中国美术家协会推荐申报。
(二)军队中的申报人经军队专门机构初审,并向中国美术家协会推荐申报。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报人,经相关部门初审,并向中国美术家协会推荐申报。
(四)中国台湾地区的申报人须有两名现任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推荐,向中国美术家协会对外联络处申报。
(五)华侨及归侨中的申报人,须由两名现任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推荐,并由所在地侨务办公室出具证明确认身份。归侨由其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向中国美术家协会推荐申报;华侨向中国美术家协会对外联络处申报。
(六)中直系统的申报人直接向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处申报(不受理非中直系统申报人个人单独申报)。
第二条 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中国美术家协会官网申报系统是唯一的入会申报途径。
(二)申报人登录中国美术家协会官网,阅读申报须知,并按照要求填写上传相关资料。
(三)下载《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入会申请表》,表格须手写后,送至相关初审单位。
(四)网上申报材料与申请表须共同提交,缺一不可。
(五)网上系统拟每年3月开放,申报期3个月,系统实际开放时间以官方发布为准。申报期之外,申报系统关闭。
(六)申报材料仅在本年度审核期间有效。一经公布年度入会人员名单,申报系统内的所有申报资料将清空,手写《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也同时作废,申报人须自留原稿。
(七)所有申报人均须提供没有违纪失德行为的承诺书。
第三条 初审及公示
(一)申报人网上申报资料提交成功,系统自动按照申报人提交资料将申报人信息分配至相关初审单位。
(二)初审单位对申报人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申报人所属初审单位是否正确、申报人申报类型是否正确、以原件印证申报人填报信息真伪、参展作品是否重复等相关情况,并确定申报人是否具有资格进入终审。
(三)初审结束后,初审单位将通过初审的申报人提交至中国美术家协会终审系统,同时将申报人的手填表格盖章后一并寄送至中国美术家协会。
(四)初审通过后,申报人的相关信息将进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网上申报公示平台。
(五)初审单位进行初审及提交资料时间为申报系统开放起4个月。逾期提交无法进入公示平台,也无法进入终审程序。
(六)初审结束后在官网进行初审公示,公示期1个月。
(七)公示期间,申报人的相关信息将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有对申报人通过初审的原因提出质疑,初审单位需作出相应解释;如有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的真伪、抄袭、侵权、冒充会员、重大失德失范行为等现象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中国美术家协会将会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其中,作品是否抄袭、违规等将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审议认定。
第四条 终审
(一)初审公示结束后,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复审。
(二)12月组织由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会成员代表、相关专业艺委会专家及纪检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召开评议会议,对申报资料进行专业鉴定。
(三)评审委员会评议会议结束后,召开中国美术家协会分党组专题会议进行终审评议。
(四)审核结束后,年度会员名单将进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处将每年度批准入会人员名单通过申报人所在初审单位通知到新会员本人,并在《美术》杂志、《美术家通讯》和中国美术家协会官网及官微公布,并办理相关入会手续。
第五条 中国美术家协会复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 申报人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各类资料必须真实、清晰、完整。
前述所有申报类型中提到的申报论文,字数以实际刊发为准,且需被知网、万方、维普任一网站收录;所刊登的期刊需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可查。
第七条 申报人如故意填写不实或虚报参展项目,取消当次申报资格。
第八条 冒充他人名义,涂改、私自伪造申报材料的,取消当次申报资格,且在条件合格三年后方能申报(从积分达标年份开始计算,如2023年积分达标,2027年方可申报)。并通知申报人所在初审单位备案,在中国美术家协会官网及官微平台公示
第九条 冒充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举办展览、出版书籍、进行新闻宣传等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当次申报资格,且在条件合格三年后方能申报(从积分达标年份开始计算,如2023年积分达标,2027年方可申报)。并通知申报人所在初审单位备案,在中国美术家协会官网及官微平台公示。以特别恶劣的手段,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终身不得申报。
第十条 抄袭他人作品等行为,涉嫌违反中国美术家协会颁布的《中国美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中国美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实施细则(试行)》的,证据确实的,取消当次申报资格,且在条件合格三年后方能申报(从积分达标年份开始计算,如2023年积分达标,2027年方可申报)。并通知申报人所在初审单位备案,在中国美术家协会官网及官微平台公示。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终身不得申报。
第十一条 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申报人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报入会的业绩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6年3月起执行。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26年3月